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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投标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5-1-10 22:12:08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举定价和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国内建筑业面临两大变化,一是招标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度更高,能有效遏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二是投标市场逐步国际化,外国建筑商凭借操作娴熟的优势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承揽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由此,国内建筑企业在投标竞争中转变传统计价的思维方式,逐步脱离依赖定额、按照施工工序、统一套用定额单价的模式,编写企业定额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并体现自身特色的市场价格体系,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适应和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成为了施工企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

  1.1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

  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费清单、其它项目清单、零星工程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必须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要求,逐项计算好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性。

  1.2 投标报价的竞争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消耗量定额,也没有规定管理费、计划利润的计算程序和费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费项目没有详细的内容及计算规则,为投标报价提供了竞争的空间。投标单位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工程特点和制定的施工方案,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将报价权留给了投标人,这样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竞争投标报价的需要。

  1.3 工程招投标的通用性

  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我国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国际通行的清单计价法相比: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是基本一致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原则也是基本一致的。

  1.4 工程投资控制的敏感性

  采用传统的计价方法,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竣工后才知道投资突破了,但为时已晚。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单价相对固定,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在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同时,很快就知道了造价增减多少。这样一来,业主可以根据投资预算决定是否变更,及时控制工程投资情况。

  1.5 工程最终结算的简易性

  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投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减少了活口。工程竣工后,业主可根据该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很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不象传统的计价办法,工程结算时几乎是重新计算一遍,一个较复杂的工程,结算就得几个月。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行政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进行依章管理、依法监督,有效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各项资料的积累和不断提高参与国际化竞争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传统定额计价法的主要区别

  2.1 编制依据上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的施工方案、投标单位调查的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投标单位的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传统定额计价: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信息价格,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2.2 报价形式上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更具有直观性。

  传统定额计价:一般采用总价形式,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法定利润、税金组成。

  2.3 评标方法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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