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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新模式
作者:史文芳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2-24 13:44:21
步规范市场服务和招投标监管行为,按照《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立了专业劳务招投标监管部,并将其派驻专业劳务交易中心,负责对专业项目、劳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投标双方及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否规范。为此,交易中心采取如下控制措施:一是对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只有在取得总包工程或专业承(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后,才能进入专业劳务交易中心进行该工程的劳务分包招标,否则专业劳务招投标监管人员将不予受理。专业劳务交易中心的规范运行也促进了总承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二是对于投标企业,交易中心在网络交易系统中建立了劳务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的专业工种、资质等级,企业在京负责人等情况录入系统,并通过交易系统对参加劳务分包项目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其中,企业资质等级、专业工种与招标工程内容不符的,交易系统能自动识别不予录入,投标企业也无法参加该项工程的投标。开标时,法人代表身份不符、未带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投标企业也不能参加开标。对于劳务合同与中标价不符的,交易系统不予备案;三是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所受理的每项备案或开标监督交易系统都有记录,对书面备案监管人员也要签字。遇有投诉或有关部门查询,很快就能查清责任。该交易系统的开通和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不仅遏制了挂靠投标的现象,而且排除了人为干扰的因素。使参与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同一个规则下运行,起到了相互制约的作用。

  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见成效

  通过开展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无论是对市场主体各方还是对建设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净化了劳务分包的交易环境。使劳务分包交易环节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推行,改变了以往交易方式。使劳务分包交易由隐蔽发展到公开,由个人主观定队伍发展到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定推荐。很多企业在劳务分包招标过程中让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规避了人为因素和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干部,净化了市场环境。

  通过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发包方能选择一支造价合理,素质较好的劳务队伍,为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打下了基础。发包方普遍体会到,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劳务队伍人员素质、现场管理都比以往有所提高,工期质量更能得到保证。虽然这些队伍劳务价格不是最低,但其通过加强管理节约了材料,提前工期节约了机械模板的租赁费用,且其质量提高又为占领市场创造了好的条件,使发包企业在整体效益上成为赢家。

  通过引进招投标机制,创造了市场竞争环境,促使劳务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劳务企业的标准是很低的,但招投标对劳务企业的工程报价、施工方案的编制、投标技巧、中标后履约都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劳务企业就要增加技术含量,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解决了先干后算,算不清扯皮闹纠纷的问题。以往的劳务分包项目常常队伍进场先干活,合同慢慢订。干的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是赔是赚。结算时双方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最后发生劳务纠纷,甚至出现群访群诉等过激行为。通过招标投标,改为先算后干,先签合同再进场,使劳务企业心中有底,结算时有据可依,发生纠纷也容易处理。此办法对劳务企业这个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同时也规范了发包方的结算支付行为。

  减少了私招乱雇、挂靠转包等非法经营行为。招标投标过程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并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对中标的企业还要进行项目跟踪。这种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发承包方式有效地减少了私招乱雇挂靠转包等行为。北京市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开展已近3年,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且有政府规章一级的法规,以往的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此项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监察执法更是一片空白。招投标与不招投标没有法规的限制,仅靠企业市场信用评价难以制约。

  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投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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