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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FIDIC合同的法律适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9 15:58:46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境内的涉外工程如因采用FIDIC合同适用国内法律发生争议,在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建筑法强制性规定对FIDIC合同效力的影响

  对于效力评判性规定,如承包人资质管理、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等相关规定,如若违反,FIDIC合同、转包及分包合同依国内法均应确认无效;对于取缔性规定,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等,则因仅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而不影响FIDIC合同本身的效力。

  2.FIDIC合同特殊机制的法律适用

  1)与FIDIC合同接收程序相对应的是境内的竣工验收制度

  在业主签发接收证明前,承包人应完成约定内容并就质量问题整改完毕。而一旦业主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工程,根据国内法规定,转移占有之日即应视为竣工日。

  2)验收责任主体确定

  FIDIC合同中如将承包人提交由质检站批准等官方机构验收证明约定为竣工的前提条件,而依据国内法,建筑工程验收责任主体是业主,故,业主将其法定义务转移给他方的约定无效。如承包人已按FIDIC合同约定提请业主接收,业主仅以前述证明文件未取得为由拒绝签发接收证明的,应依国内法规定以承包人递交接收通知给业主之日作为竣工日。

  3)与FIDIC合同缺陷通知机制相对应的是境内的质量保修制度

  FIDIC合同缺陷通知期(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此与国内保修期限起算日期相同。由于最低保修期限是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约定的缺陷通知期低于最低保修期的,则缺陷通知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国内法规定承担责任至最低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而不得以履约保证书已取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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