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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资源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7 16:05:39
过捏造材料来骗取准入资格,出现类似“武汉经济适用房6连号”事件等违规现象。

  2.4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难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在贷款对象和条件上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等条件。但当前社会形势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家庭是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在社会上一般都无稳定职业和收入,更无可抵押或质押的房产,且多数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法得到保证,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申请一般不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显得非常困难。

  3.解决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优化经济适用房的布局规划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在于消除贫困,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因此,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空间布局可参考香港公屋的规划布局,采用分区域的形式分散布局,改变现有大跨度片状布局,使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能与商品房购买者共享社会配套,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平等外部环境,提高尊严感。

  3.2提升经济适用房的配套质量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居住面积能够满足居住者的需求,但在生活配套上还没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的居住需求。经济适用房小区通常分布在城郊接合部或城市边缘地带,远离主城区。公交、地铁等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不够,无形中增加了出行成本和就业风险;同时小区内部的基础设施(水、电、暖、气等)和教育、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于这部分经济适用房小区,政府应统筹规划、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补建相关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3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合理确定户型比例

  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相关欲求,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体比例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通过户型面积的控制,适当降低房屋总价,让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能够承担得起,让经济适用房既经济又适用。

  3.4、建立项目全过程目标管理的意识

  通过项目结构分解,将项目决策、前期、实施和收尾阶段串联起来,对各建设阶段主要任务进行合理规划,运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知识建立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主线,形成项目的集成管理。

  同时,加强对项目参与各方的有效监督,在招投标阶段选择优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进行充分考察,选用责任心强、技术力量硬的管理人员;要充分调动监理单位对质量目标的有效管理,坚持监理例会制度,放权监理对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督;做好现场成本管理的各项工作,如签证、变更以及索赔与反索赔。通过上述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在工期、质量及成本三大目标的最优化控制。

  3.5建立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公开申请及严格退出的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中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供给量存在巨大缺口,需要建立合理的申请轮候制度,以解决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保障住房问题,我国政府可以向香港先进公开申请轮候制度进行学习与借鉴,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解决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鉴于申请资格审查的客观状况,难以保证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可对经济适用房采用“公开申请社会监督,高退出标准严格执行”的原则,在申请程序由申请人自行按规定申请,管理部门不主动审查,只负责公开申请资料;购买后严格监管购买者不能进行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保证自用的保障目的;符合上市条件时严格控制回购标准及取得产权条件和上市限制的方式,达到易进难出的效果。

  3.6对购买经济实用房实行特殊的信贷政策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制定特别信贷政策,适当放宽购买经济实用房贷款条件,可参考商品房房贷相关条款和形式,将所购经济适用房作为抵押、质押物,不考虑经济适用房是否完全产权问题,对无法按期归还房贷本息的家庭,可以申请对已购买经济实用房进行收购,再由政府分配廉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租房居住。同时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差别利率,甚至政府还可以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购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从而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优先办理贷款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7加大对寻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我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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